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本土人才
(一)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国际化素质。将人才国际化有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国际化意识。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与国外高水平继续教育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国(境)外培训,推进管理服务与国际接轨。提高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数量和资助标准,每年选派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培训进修。
(二)提升高技能人才国际化素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及其他重点发展领域,自2018年开始,从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一批人才,分期分批分项目到德国等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建立山东技能大赛研究中心,加强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研究与对接,开展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等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建设3—5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搭建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竞争的平台。学习借鉴世界先进职业教育标准和理念,开展澳大利亚TAFE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试点,深入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建设中德智能制造双元培养示范中心,提升高技能人才国际化水平。
(三)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实施《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涉及的相关领域,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重点资助有突出创新成果、在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参加口头报告或墙报交流的博士研究生。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导师及团队开展英文授课的积极性,培育双语和全英文研究生优质课程和教学案例库。加强国际交流,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扩大研究生教育开放度,鼓励学校依托优势学科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研究生教育国际学术论坛等,搭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
(四)创新人才国际化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大我省企业人才出国(境)培训力度,争取国家试点,实施民营企业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鼓励引导我省企业建立海外培训基地,对为我省人才国际化培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地,命名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人才国际化培训基地”。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出国培训工程”,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对涉及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举办“齐鲁国际讲堂”和“科技创新讲堂”等重点外国专家系列专题讲座,吸引更多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来鲁授课。实施外国专家讲座“10+3”项目,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举办外国专家讲座、国际论坛或学术会议,同时组织人才、技术、产品交流或展示活动,全面提升我省相关专业领域人才国际化水平。
(五)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与国内著名高校联合建立党政人才培训基地或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各级党政人才的国际化素质。每年遴选200名左右外语好、业务强的优秀中青年党政人才,到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大型跨国公司进行交流培训或合作研究。争取国家外国专家局支持,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到发达国家长期培训和实践锻炼,学习发达国家政府治理创新理念和公共管理先进经验,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人才
(六)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加大离岸研发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将我省用人单位在海外离岸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鲁工作,允许其单独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事业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加大省外、海外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引进的退休“两院”院士和外籍发达国家院士,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聘任院士管理,并给予相应待遇。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直接认定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重点聚焦“十强”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招聘博士研究生。
(七)积极引进外国智力和创新团队。深入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引才工程和“省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一带一路”等引智专项,引进国际知名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对来鲁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给予工薪、旅费等方面资助。引进的外籍科学家可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
(八)吸引海内外齐鲁英才回山东创新创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了解掌握山东籍或曾在山东学习、工作过的各领域标志性人才,通过定期联系走访,吸引在外人才回山东创新创业。发挥省留学人员协会、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密切与海内外人才的联系。加强山东国际人才网建设,探索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和大数据机构合作,绘制“齐鲁高端人才全球分布和流动趋势图”,动态了解和掌握高端人才分布流动情况,定期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高端人才需求状况,实现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提升人才引进的精准化。
(九)开展精准高效的市场化引才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探索“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国际化”的办会模式,吸纳专业机构参与大会筹办,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高人才项目对接精准度,建立海内外人才常态化引介平台。扩大齐鲁之约、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品牌影响力,积极赴海外和省外知名高校对接高精尖缺人才。各地要充分利用活动平台,积极组织参与,发挥主体作用,放大活动成效。
三、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人才评价机制
(十)畅通国际化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加快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在基础研究领域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将国际标准和水平作为衡量高层次人才成果的重要依据。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作为参评依据。
(十一)推进职业资格认证与国际接轨。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单边认证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推动与港澳台地区、部分发达国家实现职业资格互认,简化资格认证手续。鼓励港澳台人才考取国内职业资格证书。
四、实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激励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一流人才一流待遇激励机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工作团队,经批准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参考市场价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科研成果转化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的,其薪酬总额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科研项目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十三)创新完善税收激励方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对在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进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可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推进外籍人才来鲁工作便利化。对“高精尖缺”外国高层次人才来鲁工作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来我省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放宽工作经历条件,允许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外国留学生或外籍毕业生申请办理2年以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高层次人才,在山东工作可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已获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五)营造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环境,鼓励设区的市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国际化医院,各市要指定一家三甲医院设立国际门诊,为外国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制定出台《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在外籍人才集聚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建设示范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