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省扫黑办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及“村霸”犯罪案件43件298人,审结18件135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78人,均已产生法律效力。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45名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6人,重刑率为80%。
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持证据裁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打准打实”与“打早打小”相结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该判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并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时,认真执行刑法、刑诉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确保审判质效。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发明等34人涉黑案、王佐良等14人涉黑案进行二审集中宣判,通过此次集中宣判,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展示全省法院对于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对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坚定信心。同时,更好地发挥涉黑涉恶案例的警示作用,彰显法律尊严,宣传法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以王佐良、孙发明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兰州市西固区、兰州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者王佐良、孙发明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对王佐良、孙发明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两起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