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胆敢拒绝环保检查? 三家企业涉事人被拘留!

   2018-10-26 燕赵都市报750
核心提示:环保执法检查被阻拦。企业涉事人被依法拘留。环保执法检查现场。本报讯(记者刘岚)从10月10日我省秋冬季首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

环保执法检查被阻拦。

企业涉事人被依法拘留。

环保执法检查现场。

本报讯(记者刘岚)从10月10日我省秋冬季首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我省严查各企业落实涉气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公开曝光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问题企业名单,环境执法如此高压,却仍有企业屡屡“撞线”。近日,3家企业因拒绝检查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10月17日,驻唐山执法组在对唐山海格雷骨质瓷有限公司检查时,尽管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但该企业仍拒绝接受检查。

10月21日,执法组在对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也出现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遭遇该公司阻挠、拒绝接受检查问题。

10月23日,驻廊坊执法组在对河北胜宝制管有限公司(廊坊市圣驰金属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尽管省、市环境执法人员向企业门卫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但企业仍拒绝接受检查。

据了解,企业在面对执法检查时,若拒绝接受检查,之后,即使未发现企业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拒绝检查本身也属违法。如果检查时发现企业还存在超标排放等其他违法行为,更要从重处罚。对拒绝检查、瞒报谎报的企业,将严惩不贷。

“针对这些阻碍执法的必须用法律予以严惩,对阻扰环保督查的企业不仅要对环保违规问题严肃问责,还必须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真正提高执法的权威。”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对企业拒绝检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对涉事责任人依法进行了拘留。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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