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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险资股权投资新规发布 取消行业范围限制 这些标的配置概率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7  来源:腾讯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险资股权投资新规发布 取消行业范围限制 这些标的配置概率大银保监会26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险资股权投资新规发布 取消行业范围限制 这些标的配置概率大

银保监会26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规一方面丰富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范围,有利于其分散风险,提高潜在收益,另一方面,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增加市场的资金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 多位险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表示,高股息率标的可能会被优先配置,因为其具备相对高的安全边际。

赋予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

此次修订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与旧版相比,新修订的《股权办法》,一是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二是降低了保险公司投资股权的门槛,三是取消了“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的限制,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的可及性。

“根据先前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虽然之后监管放开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但总体而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仍有限,对保险资金获取稳定收益产生一定程度约束。

徐承远指出,本次《股权办法》取消行业范围限制后,险资股权投资的行业将大幅扩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可及性明显提高,投资积极性亦将有所提升。保险机构将拥有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是战略新型产业的企业,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和提高投资收益。

或将优先配置高股息率标的

多位险企人士表示,放宽险资股权投资行业范围后,险资或将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险资具有期限长、资金量大、投资风格稳健等特点,放开行业和企业类型限制后,险资可能会投资的领域有:第一,险资可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资源、基础设施,响应国家政策,获取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第二,险资可投资现代农业等行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助力。第三,险资可投资于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未来险资会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清单的相关行业的投资。

川财证券分析师杨欧雯称,保险资金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入市,有利于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从安全边际的角度,险资可能会优先配置高股息率标的。A股三千余只标的中共有433只2017年的股息率高于3%,房地产、汽车、化工行业占多数。再综合比较行业特征,房地产企业的预售制度也决定了其中优势企业在未来两年的利润增速较稳定,故而综合判断险资有可能会优先选择配置房地产行业。”

“尽管丰富投资渠道可以分散风险,但考虑到A股近期走势,目前险资可能会先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进行小规模的投资,待时机成熟再提高投资比例扩大投资规模。”一位保险资管人士称。

未来保险资金将把握新经济成长特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质民营企业纳入核心资产范围,将保险资金更好地配置到中国经济的“增长引擎”,通过公开市场长期股权投资、战略投资、优先股和非公开市场股权投资等长期持有核心资产,达到有效降低权益投资波动冲击和长期获得较好增值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细化股权投资报备环节

放开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对险企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在徐承远看来,一方面,保险资金鉴于自身特点,会青睐选择长久期资产进行配置,这与周期长的权益类资产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不谋而合。在风险控制得当的情况下,适当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和提升保险资金整体收益水平。

但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稳定收益的需求与股权投资的收益特征有存在一定矛盾。股权投资具有明显的“J曲线效应”:初始投资期通常无法立刻产生回报,随着被投资企业运作成熟才开始逐步产生收益;同时股权投资也存在退出难、投资失败损失率高等问题,使得保险机构面临的投资风险上升。

“需要行业资产管理公司甄选白名单进行精细化投资,险资负责认购。”一位保险资管人士指出,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时间不长,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并未盈利、偿付能力和净资产也不满足监管要求,不具备开展股权投资的资质。未来保险机构可以从培育市场、培养团队、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着手提升投资能力。此外,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可以加强与市场上有实力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不断摸索适合保险资金内在特点的股权投资方式。

“同时,此次《股权办法》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已经比较完善。”徐承远认为,可以细化的地方主要在于股权投资报备环节。可以进一步细化报备要求,完善报备系统,实现对保险股权投资的实时透明监管。现在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报备内容比较简单,并且实际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事后报备,导致监管部门很难了解保险资金的真实投向、投资和后续管理情况。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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