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8日正式启动。根据报名流程,2019年高考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
1.随迁子女须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根据报名条件,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根据规定,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时,除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对口考试的相应报名条件(户籍要求除外)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名时,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2.11月8日至12月5日进行高考报名
根据时间安排,11月8日至19日前,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并交纳考试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
11月21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期间,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1月26日8时至12月5日17时,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需要特别提醒考生,报考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进行网上申请,否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照顾政策。
3.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可同时申请
今年我省继续实施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三个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是高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按培养要求培养医务人员。
根据规定,报考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需满足条件: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此外,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满足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满足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满足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考生需满足条件: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按照规定,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报考条件,可以全部申请。如果均通过审核,可以按规定填报相关志愿。
4.申请优惠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须于11月25日前提交审定表
根据报名流程,申请优惠加分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申请优惠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雄安新区三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