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严格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10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日该部门向全市养殖场(户)发放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置要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引动物及产品要做到“有引必报批,引入必检疫,落地必监管,违法必处罚”。
七条防控要求如下:
一、严禁从疫区、高风险地区引种和调运生猪;严禁超出调运控制范围、擅自改变目的地向外调出生猪;跨风险区引种和调运生猪的,必须按规定报告,并进行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二、强化环境消毒,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日常饲养期间,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有效消毒,保存好由政府包保人签字的消毒记录。
三、实行封闭管理,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出及参观;新进生猪应隔离观察,确定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严禁使用泔水或含有猪血原料的饲料以及从疫区、疫情高风险区购入饲料饲喂生猪;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生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五、遵守各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规定区域进行补栏、出栏和销售,并做好来源及去向等溯源信息记录工作,依法申报检疫。
六、发生异常死猪情况应立即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保存好由官方兽医签字的无害化处理记录。
七、切实做好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有条件的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记者徐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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