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1日起南京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有升有降
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0月31日0时起,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据了解,这次调整包括“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完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价格有升有降,比如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建床费等都有所上调,同时降低部分2006年以来新增的检验项目等。据悉,这次调整涉及到全市范围内689家基层医疗机构。
完善“一般诊疗费”,按医生技术等级增设项目
自2012年7月起,南京市民去社区医院看病时,交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病历费等共22项收费,统一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这项收费的标准是10元,其中9元医保统筹支付,患者只需自付1元。
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和“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其价格分别为23元/人次、14元/人次。收取上述两个项目后,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项目,避免重复收费。家庭医生上门费调整
在调整通知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提高了部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护理、部分病理检查、部分临床诊疗类、部分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价格。比如,急诊监护费130元/次,含监护、床位、诊察、护理等内容。
家庭医生上门费也进行了调整,包括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出诊(副高职称以上)项目价格都进行了上调。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家庭巡诊包含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疾病治疗和康复、进行健康咨询,收费标准调为20元/次。
此外,部分病房床位价格也进行了调整。按照配置设施和服务条件,将病房床位划分为套间床位、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A)、双人间床位(B)、三人间床位及普通床位等,具体价格政策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医〔2016〕222 号)执行。
执行时间为10月31日0时起
这次调整也是有升有降,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降低了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比如,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的检验项目、国产试剂可以替代进口试剂的部分检验项目及业务量大的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等。通知还规定,对少数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这类项目主要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综合医疗服务项目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在通知中明确,执行时间是2018年10月31日0时,执行范围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记者看到通知中附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共有689家。
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巡查和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和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和项目价格调整对接工作。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