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东 » 正文

全球报道: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保工伤和生育险药品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保工伤和生育险药品目录26日,山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

原标题: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保工伤和生育险药品目录

26日,山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11月30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名单见附件)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市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并报省厅备案。各市不得将国家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同时,对我省大病保险药品已纳入国家谈判药品范围的,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到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各市要做好过渡期内医保支付、慈善援助等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实际待遇水平不降低。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于2018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采购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实现药品及时结算支付。

对经国家和省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不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因素。同时,要加强谈判药品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责编:王吉全、胡洪林)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