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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省加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加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河北省加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
原标题:我省加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河北省加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含在建小区)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健全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构筑起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配置标准。各地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菜市场作为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步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年龄结构和居民需求,合理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强化规划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引导和管控。合理规划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层级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用地布局,预留相应建设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明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管控要求,并细化到具体地块;制定专项规划,落实行业发展要求,深化教育、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邮政、旅游等设施内容,按照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服务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内容和控制要求。落实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新建小区建设过程中,各地出具的规划条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出让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对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作出具体规定。对人口规模低于1000人的新建小区,应优先保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必需设施,其他公建设施可结合地块及其周边条件统筹考虑,满足居民使用需要。对使用性质相近、可互相促进的相关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在保证建筑规模和满足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宜集中布置。

严格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实施过程监管。各地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将规划条件和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或审批,并及时将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反馈方案审定机关。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国家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简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建设等手续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销售或出租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

规范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移交管理。把好竣工验收关,各地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把好项目移交关,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接收单位。把好使用管理关,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移交后,接收单位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维护,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闲置,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记者杨玉)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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