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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私挖滥挖地下室——寻不到财,只带来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9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今年7月,媒体报道了丰台区王佐镇燕西华府两业主私挖两层楼高地下室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近日,记者从丰台城管工作人员处获悉,

今年7月,媒体报道了丰台区王佐镇燕西华府两业主私挖两层楼高地下室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近日,记者从丰台城管工作人员处获悉,涉事地下室的主体回填工作已经完毕,总计回填土方1200立方米,花费约80万元,所有花费均由涉事业主负担。(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两业主私挖地下室不成,反而回填花了80万,为自己的非法行为买单,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属咎由自取。人们至今记得,2015年1月24日,北京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发生大面积塌陷,经认定,那次塌陷系业主违规私挖近18米深的地下室导致。

近年来随着土地的升值,地下也成了个别人“淘金”的富矿,挖地下室之风在全国不少地方蔓延。私下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属于非法牟利,违法私挖地下室或施工产生危险,影响到周边居民,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尤其是地下空间一旦建成,比地上建筑更难恢复原样。而法律缺失,违法成本低、冒险收益高,是私挖地下室“流行”的重要原因。

老鼠爱打洞,贪心的人爱挖地下室。这源于地下空间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对在自家的产权房屋居住地挖地下室,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界定,地下多深属于自有,多深属于公有,都是一笔糊涂账,尽管对私挖滥建的危害十分清楚,但一部分业主唯利是图,所以各行其是,“地下空间大家挖”现象令人忧心。这无疑是在地下埋下一个个“定时炸弹”,危害到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雷峰塔的倒掉”就是大家你搬一块砖,我挖一块砖的后果。

有报道说,韩国《建筑法》中对增建、改建、修缮的程序有明确规定,之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增建、修缮时,若建筑物位于城市以外地区,将获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73万元)以下罚款;若建筑物位于城市地区,将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8.64万元)以下罚款。在我国,私挖地下室属于真空地带,有关部门也于法无据,不好管理监督,执法部门一般只能采取下发通知书等方式责令停止开挖,但面对现在私挖地下室的手段之隐蔽、速度之迅猛,再加上职能部门执法不严、行动延缓,公共利益让位于私人利益也就不足为怪了。

为防止地下室“大家挖”现象的再度蔓延,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必须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细则,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否则再这样挖下去,不是利用了地下空间,而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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