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文保单位薛福成故居出租办楼盘发布引质疑
平时傍晚就关闭的薛福成故居,28日晚很热闹
在薛福成故居里举办的楼盘发布活动。通讯员供图
10月28日晚,路过无锡市区健康路的市民惊讶地发现,平时晚上闭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薛福成故居大门前,却是热闹非凡。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楼盘在此举行发布会。里面灯光璀璨,人头攒动。
知情人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该地产开发商当晚新楼盘的发布活动是租用了薛福成故居,费用大约五六万元,活动持续了好几个小时。该知情人提出异议:薛福成故居是国家文保单位,以租场地举办商业活动,合法吗?
事件:
文保单位出租办商业活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无锡薛福成故居位于崇安区健康路西侧。始建于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至1894年(光绪二十年),被誉为“江南第一豪宅”,故居建筑群规模宏大,占地超过2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2001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地产商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整个品牌发布活动由第三方策划、执行。在众多的方案中,之所以选择在薛福成故居举办品牌发布会,是因为薛福成故居风格跟当天发布的品牌楼盘调性相符,在此举办发布会比在酒店举办有意思也有意义得多。他认为,“国保”的文化味和楼盘的文化属性可以“擦出火花”。
省文物部门:
守住底线,把握好度
全国文保单位是否能出租场地用作商业活动?现代快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苏省文物局副局长殷连生。对方表示,文物保护和利用要以不破坏文物本体和环境为原则,这是基础也是底线。从文物法角度看,一般认为“文物不得作为资产来经营”,所以对于文物的利用优先考虑公益性活动,以传播、展示文化为目标,但如何界定“文物作为资产经营”比较难。
“要综合考虑,不能一竿子全打死。”殷连生坦言,在文保建筑中开民宿、办文化活动等,如今也是客观存在的,国家提出加强利用文保,但如何利用、怎么利用,如何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求平衡、把握度,需要去探索和尝试,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去规范,比如经济活动谋得的收益是否用到文物保护之中等。
薛福成故居:
正探索文保如何利用
薛福成故居管理中心副主任时建方对于市民的“不同声音”,作出了回应:其一,国家文物法中并没有具体名录禁止文保单位举办商业活动;其二,对于市民担心的“可能造成破坏”的问题,管理中心有一整套流程和手续,前期对项目进行评估、有详细告知书涉及不能做的所有行为,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严格把好关。
针对创收行为,时建方表示,与很多政府全拨款单位不同,薛福成故居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近国家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基层文保单位,我们也在积极学习和探索。在守好不破坏的底线前提下,比如摄制组来拍电影、搞文化活动,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好文保资源。”
可以用开放的心态来看待
针对这个争议性的话题,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南大学教授、吴文化研究首席专家庄若江。庄若江坦言,文保单位里剧组拍电影、搞文化活动,没有人会有意见,但搞地产品牌发布会,就会引来议论,不过其实这两类都是一样租用文保场地的性质。
“我觉得可用开放的心态看。”庄若江认为,很多文保单位无人问津,通过这种活动让数百人走进文保单位,反而提高了其影响力和知晓度,而且还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效应,何乐而不为?
但探索尝试过程中也要守住底线,庄若江说:“利用好是目标,坚守住‘不破坏’的底线,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要通过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在发挥文保单位社会效应的同时,一定要保证文保单位不被破坏。”
同时,也有专业人士担心,文保单位经常性“出租”,日常监管是个问题。一是场所内设施的无意识损坏或破坏,出了问题追责谁?毕竟好多文保单位内的设施比较珍贵和重要,有的甚至老化。二是文保单位的“出租”,必定会影响到第二天诸多游客的正常参观。这些情况须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