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天淇
“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昨天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院挂牌收案后受理的第一案,该院院长张雯担任审判长。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其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但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起诉要求二被告在相应网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开庭后,原被告代理人都没有来到现场,而是通过网络法庭远程参与庭审。网络法庭内,审判长席位居中,左右两侧为审判员席位,法官席正前方有三块电子屏幕,左右两块电子屏幕分别显示原告、被告,正中央的电子屏幕则显示审判席画面。法庭不再设置书记员席位,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语音识别精准度可高达98%。
网络法庭中的电子屏幕成像采用1:1比例高度模拟成像技术,令在屏幕上显示的人像与真人比例相同,增强网络庭审的现场感。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法庭门口的电子牌也被调为“开庭中”,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启动,无关人员无法再进入法庭。庭审过程中,网络法庭呈现封闭状态。法庭一侧是一整块玻璃幕墙,该幕墙采用电子调光玻璃制作,为避免干扰,庭审开始后,原本透明的玻璃幕墙被调整到雾化状态,外面的人无法看到法庭内部。庭审过程中,投影设备将庭审的影像包括审判席、原被告的画面投射到雾化后的玻璃幕墙上,并通过听筒传音,供旁听人员旁听。
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涉案短视频没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百度“伙拍小视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涉案短视频由ID为451670的注册用户自主上传,并且被告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及时删除,履行了合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为了查明事实,原告律师主动申请追加该注册用户为被告。
此案还使用了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由第三方平台北京“中经天平”负责,昨天庭审中,网络法庭的大屏幕上播放了原告提交的由区块链技术抓取的视频证据。据了解,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对于固定证据的真实性起到重要作用。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