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2020年底前
实现35蒸吨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日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10718台,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据了解,2017年河北省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今年全省计划淘汰6764台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截至9月底已淘汰6141台。
计划提出,2018年底,承德、张家口市完成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底前,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脱除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为完成燃煤锅炉改造提升计划,河北省将实施九项重点任务。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快淘汰工业园区和供暖燃煤锅炉,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开展工业余热供热专项行动。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力度。加大污染物排放和煤质管控力度,深化锅炉治理,保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加快新能源技术应用,各市要制定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大力推广生物质能、醇基燃料、工业余热、轻烃燃料等。突出抓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管理,各市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未接入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前,燃煤供暖锅炉不能拆除移位。开展燃煤锅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和煤炭倍量削减替代,2018年底全省燃煤锅炉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严格锅炉淘汰标准,规范验收改造工作。
河北省提出,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市要建立燃煤锅炉治理台账,实行“一炉一档”,实行月报告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12369有奖举报等,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提升。(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