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三季度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97%
10月31日,省环境保护厅召开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通报会。据通报,今年1至9月,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7.0%,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
1至9月,全省88个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7.5%,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率下降0.3个百分点。88个县级城市中,有8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占96.6%,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未达标城市有3个,分别是乌当区、水城县和纳雍县,超标因子均为PM2.5。
9月,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率上升0.7个百分点。88个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7%,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率下降0.2个百分点。
今年前三季度,对中心城市采样进行大气颗粒物源解析,9个中心城市大气颗粒物来源主要为建筑水泥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尘,分别占比22.6%、20.2%、19.2%;其次为工业粉尘、燃煤尘、生物质燃烧、土壤尘,分别占比15.6%、12.42%、6.2%、4.4%。(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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