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纪委书记违规办丧事 云南通报8起违纪案例
人民网昆明11月1日电(程浩)10月30日、31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了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昭通、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等地共10人。
昭通: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昭通市民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童成清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童成清任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划拨资金给昭通彝族企业家协会购买一辆价格为63.8万元的越野车,并以借用和租用的方式,长期将该超标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使用;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市民宗局将车归还协会后,时任市民宗局调研员的童成清仍然继续使用该车。童成清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童成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停发退休费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昭通市供排水公司原经理王志祥、现经理蒋祥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王志祥、蒋祥先后任市供排水公司经理期间,市供排水公司违规对公司班子成员及部分技术人员实行电话费实报实销,其中:王志祥报销13387元、蒋祥报销13267元;2013年至2016年,王志祥多次以联系工作为名,使用公款6005.13元购买昭通农特产品送给他人。王志祥、蒋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卓违规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陈卓任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组织本单位女职工到娱乐场所过"三八"妇女节,多次以联系工作之名,使用公款50398元购买赠送芒果、红糖等土特产。陈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镇雄县泼机镇纪委书记刘波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2月22日,刘波通过群发短信邀请150余名同学、朋友和委托他人邀请镇村干部60余人参加其继父葬礼。群众举报后,组织及时介入,刘波中止违规行为,未收受礼金。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彝良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赵仲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赵仲君在担任彝良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以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干部职工加班为由,先后6次为单位38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费共计321800元,其中赵仲君个人领取加班费11200元。赵仲君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赵仲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西双版纳:下属违规公款消费 村主任履责不力受处分
“我作为村委会主任,应该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但村委会多次同意村小组干部到娱乐会所唱歌并用工作经费支付娱乐费用,我没有及时制止,严重违反财务报销制度,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岩罕香在检查中说道。
经查,2013年至2014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曼飞龙村岩罕香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同意本村委会部分村小组干部到娱乐会所唱歌,并用工作经费支付娱乐费用。景洪市纪委监委给予岩罕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款2800元。
德宏:“庸懒散慢拖” 站长违纪受处分
“当时只是想着,没贪没占,钱没有动过,只是摆放地点不正确,应该没事。谁想到,因为嫌手续复杂,妄想‘偷懒’导致违反了纪律,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德宏州芒市五岔路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刘正祥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追悔莫及。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7年11月,刘正祥在农村“三资”代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对村组借支的代管集体资金和村小组应纳入代管的集体资金进行清理,致使个人审批借支的村组集体资金共计10笔124440元和五岔路花桥村民小组未入账的集体收入2笔13350元长期脱离监管。
刘正祥身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对部门代管的村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把关不严,致使部门代管的村组集体资金和村组应纳入管理的集体资金长期脱离监管,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经二届市纪委第67次会议审议,并报芒市市委二届第48次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正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临沧:党员教师无证驾驶受惩处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对自己所犯错误,我感到很愧疚,以后一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模范遵纪守法,给学生做出好的榜样……”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寺中心校教师李杰和洛党镇中心校教师李云仙在接受审理谈话时悔恨不已。
经查,2018年8月,李杰、李云仙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依法进行了处理。今年10月,凤庆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李杰、李云仙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