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人民网昆明11月1日电 (程浩)低保是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保障措施。“我省自1998年和2007年相继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低保工作深入推进、长足发展。”10月31日下午,云南省民政厅召开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孙青友介绍。
兜底保障方面,孙青友说,云南省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制定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发放、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资金审计和工作绩效评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平等拥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截至9月底,云南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0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9.4万人。1-9月,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5.94亿元。
保障标准方面,从今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月每人不低于557元,同比增加46元;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不低于3500元,同比增加195元。“2018至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仍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孙青友说。
对于大家关心的精准施保方面,孙青友介绍,云南省严格规范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去年3月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线运行,相继实现和公安、扶贫、残联、人社、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联网比对。依托核对系统严格实行逢进必核、把关增量,通过全库比对、复核存量,双管齐下提高对象精准度,系统异常数据全部核实清零;统一使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在线办理低保业务,做到数据精准、详实,动态更新。
服务保障方面,云南省在省、州、县三级均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和部分社区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取消困难学生在校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清单,通过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2014年起,省级每年下达各地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共计122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