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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私家车撞上了拉警笛闯红灯的消防车 私家车全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马鞍山一私家车撞上正执行任务的消防车10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的一辆私家车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车,车头受损,乘坐人员也

原标题:马鞍山一私家车撞上正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10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的一辆私家车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车,车头受损,乘坐人员也受了轻伤。尽管消防车闯了红灯,但是私家车司机仍然要负全责,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马鞍山市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在一段网友拍摄的现场段视频中,可以看到这辆白色的私家车在经过路口时,一头撞上了拉了警笛的消防车。10月30日晚上18:41分,马鞍山市公安局官微@马鞍山公安在线,在微博平台发布了警情通报。

据通报,10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发生碰撞,造成私家车受损,私家车乘坐人员受轻伤,经医院检查无大碍。目前,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正对该起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分析,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据马鞍山交警部门介绍,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费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还依法对费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据悉,如果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记者 苏艺)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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