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银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11月1日,《银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暨宣传启动仪式举行。
用条例规范言行,让文明成为湖城最美的底色。11月1日,《银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启动仪式现场文艺节目表演。
《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经银川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条例》的宣传口号是:“文明银川人,我们在行动”。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探索。也是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银川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举措。
市民在宣传点领取《银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资料。
《条例》对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加强民族团结、节约资源、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公共礼仪等方面的文明行为做了倡导性规定,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以下这些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十元罚款。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头)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可没收其犬只;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牵领或者未清理所携犬只粪便的,处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处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
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或者共享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随意变道、穿插,不规范使用灯光,或者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的,处一百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二十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超速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
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随意横穿马路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文明行为,建立文明行为相关表彰奖励制度。(记者 倪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