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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经报道:央行报告称 应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央行报告称应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2日公布一份厚达近200页的《中国金

原标题:央行报告称应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2日公布一份厚达近200页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与往年相比增加了大篇幅与金融稳定及风险分析相关的、前瞻性的内容,揭示风险、解读政策。

央行报告称,近年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但应当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其一,供需两方面因素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难度大。对某省份的调研显示,该省民间投资持续下滑,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财政收支缺口逐年扩大,该省五分之三以上的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超过70%,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冲动。

其二,隐性债务底数不清,增长较快,规模较大。以某省为例,截至2017年末,该省政府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高出80%。特别是2015年初至2017年末,该省银行涉政信用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超55%,属于违规举债清理整顿范围,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其三,债务期限错配风险较大,且存在担保链风险。政府债务主要投向中长期基建项目,“借新还旧压力较大”。某省截至2017年末银行隐性债务中,约有15%的债务抵押担保不足且项目现金流无法覆盖偿债本息,基本依靠借新还旧维持项目经营。

其四,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更为突出。某省个别区县债务额度高,到期时间集中,还款来源不足,偿债压力大。

其五,财政风险有可能转化为金融风险。例如,一些省份在清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的过程中,出现了撤销各类担保函、承诺函的现象,在无法提供增信手段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基于风险考量,停止了政府信用项目信贷投放,导致部分在建项目面临停工。

央行报告认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应也不可能重走过去债务拉动经济增长进而稀释存量债务的老路,而是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作者:魏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张英子 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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