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明年起将享受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从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近年来,北京老年人口数量持续攀升。截至2017年底,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33.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4.5%;常住老年人口358.2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6.5%。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和常住老年人口数量将分别超过380万和400万。
北京市老年人享受的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包括免费乘车、逛公园,还包括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收门票费,以及市、区(县)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体现对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更是期望引导老年人扩大社会参与、实现更高品质的健康。
“优惠政策的加大,使北京市符合政策规定、直接受益的老年人增加了110万。这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实事。”李红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