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王晴)1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按《通告》要求,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号牌的国三排放柴油货车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埠号牌的国三排放柴油货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除运输生活物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对于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此外,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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