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提前下大巴车赶公交 蚌埠这位大妈竟然抢夺方向盘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是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车载监控视频随即也流出,这很快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交通安全的担忧。
无独有偶,在今年4月,安徽蚌埠市也发生一起类似的事件,一名女子乘坐大巴为了能提前下车,要求司机在闹市区靠边停车,遭到拒绝后女子多次抢夺方向盘并动手击打司机。近日,合肥市公交公司呼吁乘客严格遵守公交乘车规则,在公交站点上下客,不能干扰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这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蚌埠一女子提前下车遭拒便动手打司机
今年4月2日,包师傅驾驶长途大巴正常行驶在蚌埠市区内,在距终点还有2km时,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包师傅向其解释:这里是繁华路段,大巴不能停车。不料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车辆也随之来回左右晃动。
乘客劝阻、包师傅提醒,这名女子态度强硬,充耳不闻,见抢夺方向盘无效,又开始推搡、击打包师傅。包师傅提醒她有危险:“你胆子怎么这么大?”该女子放言:“我胆子就是这么大!”最终,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包师傅牢牢抓住方向盘保持车辆稳定,在靠边停车后报了警。涉案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类似的案件并不止一起,2016年3月24日,一辆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乘客张某某非礼一名同车女子,被其他乘客殴打,该男子恼羞成怒,当客车行驶至宿州市萧县境内时,竟抢夺客车方向盘,致使客车跌落高速公路,造成6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5年6月4日,芜湖市37路公交车驾驶员周某行至公交车站时,市民齐某上车,因投币问题与周某发生口角,双方持续互相辱骂。齐某冲向驾驶区域,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被告人周某头部。驾驶员周某左手持方向盘,向右侧转过身体进行还击,致使其驾驶的37路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绿化带以及停在某家具城正门附近的三辆轿车后才停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685元以及宝马轿车贬损价值87657元。经法院判决,周某和齐某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驾驶员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乘客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合肥公交司机:曾有女学生抢我的方向盘
本网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公交集团一名驾驶员李师傅(化名),李师傅告诉记者,公交驾驶员经常遇到乘客因玩手机、聊天等坐过站要求停车的事情,但是公交公司明文规定不是站牌不允许停车,所以爱莫能助,只能继续行驶到下一站才停,如果驾驶员让坐过站的乘客下车,乘客若出现意外情况,就是他们的责任了。所以驾驶员一般都是和乘客解释已报站、已停站。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公交热线电话或者要求调取监控。“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乘客都能理解。”
但并不是所有乘客都可以理解,几年前,李师傅在驾驶公交车时,上来一名女学生,被发现冒用了别人的公交卡,“我就要求没收这张卡,女生冲过来就要抢我的方向盘,当时我及时停车,并大声喝止将她镇住,一直看到她坐好后才继续行驶。”
合肥公交:呼吁乘客遵守公共交通规定
11月2日,合肥市公交集团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请乘客遵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合肥公交集团主要领导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强化现场管理,排查事故隐患,教育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市民安全乘车。
据介绍,非公交站点上下客有很多安全隐患。乘客坐过站要求中途下车,有违《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给公交安全行车带来很大隐患,也是对乘客人身安全不负责。公交集团呼吁乘客严格遵守公交乘车规则,在公交站点上下客,不能干扰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这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同时也呼吁乘客能尊重公交驾驶员的劳动,切实保障公交驾驶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让公交职工更好地服务市民乘车出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公交集团也表示,遇到乘客有威胁、辱骂等过激行为,公交驾驶员要稳定情绪、耐心解释、冷静操作、文明服务,避免冲突升级。如公交车厢发生突发事件,尤其是驾驶员遭到乘客人身攻击,特别是发生肢体冲突时,公交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安全停车,及时报警求助,以保障车厢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抢夺方向盘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死刑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承龙介绍,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 檀美玲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