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绝车窗抛物 昆明交警曝光第五批车窗抛物车主
自今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持续对车窗抛物进行公开曝光,日前,已发布了第五批“黑榜”。昆明交警表示将依法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希望广大驾乘人员“手下留情”,拒绝车窗抛物。
车窗抛物,是一项行车过程中极其危险的不文明行为。司机或乘客的轻轻一抛,就可能诱发一起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急速行驶的车道上,前车抛物,后车甚至会出现挡风玻璃碎裂的情况,从而诱发交通事故。
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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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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