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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昆明拟再加强电动车管理 未办理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昆明拟再加强电动车管理 未办理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近日,昆明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
原标题:昆明拟再加强电动车管理 未办理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

近日,昆明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规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有限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办理登记。

征求意见稿称,为规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以及上路行驶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昆明实际,就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如下通告:

目前在用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办理登记;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11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昆明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处。

联系电话:63055456

传真:68216313

邮箱:feng386266141@sina.com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民兴路136号交警四大队院内法制处。

在公告中提到,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办理登记。那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都有些什么内容呢?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GB17761-2018新国标标准将电动车最高时速由之前的20km/h,调整为25km/h,在原有的GB17761-1999的基础上提升了5KM/H。

整车质量最高不得超过55kg

早期针对于电动车整车重量,在含电池的情况下只有40kg,此次GB17761-2018的新国标文件达到55kg,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升了15kg。

电机功率由240W提升至400W

在本次上报国家的标准中,对电机功率也进行了重新调整为400W。

所有符合国标车必须强制装置脚踏

按照新标准解释,所有想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都必须要有人助力驱动,必须安脚踏,只有这样才符合GB17761-2018新国标要求。

车身尺寸规定严格 不能随便改动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得超过1250mm,车体宽度不得超过450mm,还必须防篡改。

新国标对防火阻燃性也有了全新要求

由于近几年电动车引发的火灾频发,此次新国标中对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进行了明确的标准规定。

充电器方面新国标也提出了技术标准

作为电动车重要配件的充电器,为考虑到匹配性和安全性,此次提报的新国标中也在涉及安全的最重要的指标上进行了相关规定。

此外,新标准还对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标准设定。(熊强)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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