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评定王彪王永良为烈士 王建卫记一等功
根据国务院201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11月2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王彪同志、抢险救灾牺牲的王永良同志评定为烈士;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奖励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程序,对在抗洪救险中奋力保卫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郑建卫同志记一等功。
经调查,2015年7月25日上午10时40分,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腌制车间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下夜班休息的王彪听到呼救声立即奔向酱菜厂,进入池中施救,不幸晕倒在抢救现场,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年仅33岁的年轻生命。根据有关规定,王彪同志为抢救中毒同志,奋不顾身英勇献身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王彪为烈士;2018年7月22日20时,贺兰山沿山地区突降暴雨引发山洪,王永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被卷入山洪壮烈牺牲,年仅50岁。根据有关规定,王永良同志在“7.22”抗洪抢险中,为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冲锋在前、不惧危险、英勇献身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永良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王永良为烈士。
2018年7月22日20时,在参与贺兰山特大暴雨抗洪抢险任务中,公安干警郑建卫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勇于冲在抗洪救灾前沿,誓死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行为,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人民公安的光辉模范形象,具有显明的时代性和典型性。根据相关规定,郑建卫同志对于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见义勇为正能量,示范、带动、引领各界群众和公安干警投入“平安宁夏”建设具有重要激励作用,特记郑建卫同志公务员一等功。(记者 杨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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