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2日电(记者赖星)转移、隐匿财产是“老赖”规避执行最常用的手段。为此,江西近日出台惩戒“老赖”新规,要求法院、国土等部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
近年来,法院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例如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这些措施在让“老赖”配合法院执行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有一部分“老赖”对此不为所动,甚至将名下不动产通过交易等方式转移,让执行人员束手无策。
为此,江西不断建立健全相关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构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后者再将这些信息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法院一旦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将直接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江西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还将对上述人员在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变更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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