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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西省出台“23条”激励政法干警新担当新作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西省出台 23条 激励政法干警新担当新作为11月3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激励政法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

原标题:江西省出台 23条 激励政法干警新担当新作为

11月3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激励政法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良好导向、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容错纠错、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过硬作风、强化职业保障7个方面23条,进一步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担当履职、干事创业。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成为《意见》所明确“大力提拔”的对象。《意见》提出,要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坚持有为才有位,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坚持能上能下,大力提拔使用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善谋实干、善作善成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维稳处突、执法办案中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要按照考核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分类制定政法干警绩效考核办法。精准测算执法办案质效,定期公开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干警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职级升降、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在一定条件下容许犯错,是对担当者的最大支持。《意见》明确,要准确把握容错政策界线,健全追责免责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容错纠错要求。对干警失误错误问责追责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认真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其中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中的追责免责问题,应按规定由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再作出处理决定。

为防止和解决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中出现“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意见》用“十个严禁”划出红线:严禁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禁敷衍搪塞、有案不立、有警不接、有罪不究;严禁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久拖不执;严禁违规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和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配偶子女违规从业;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礼金;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

针对政法队伍的职业特点,《意见》要求加大对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推动落实政法干警工资待遇制度、津贴补贴规定和抚恤优待政策。一方面,及时为遭受侮辱诽谤、受到错误处理的干警澄清正名,及时严厉打击不法侵害行为,为政法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排除干扰、消除顾虑;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牺牲、伤残、特困政法干警资助资金制度,加大基层一线干警在选拔使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津贴补贴分配等方面倾斜力度,激励其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记者杨静)

(责编:帅筠、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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