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北京 » 正文

全球报道:三亚一男子公交车上脚踹司机被判刑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三亚一男子公交车上脚踹司机被判刑三年新华社三亚11月4日电(记者刘邓)三亚市公安局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危害
原标题:三亚一男子公交车上脚踹司机被判刑三年

新华社三亚11月4日电(记者刘邓)三亚市公安局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通报称,2018年1月25日,六旬男子张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竟然用脚踹司机的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此案经三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冰介绍,民警通过调取车内和车外视频监控,以及现场走访后查明,当天张某某在家住半山半岛二期的亲戚家喝完酒后,与妻子在附近的双海湾二期公交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住处。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某与司机王某因购票问题发生口角,并对王某进行辱骂,当车辆行驶至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某突然用右脚踹了一下王某的右手臂,导致车辆失控。王某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车辆停下,但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破裂。当时车辆处于上坡路段,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路上还有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近年来三亚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了多起乘客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也将不断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责编:董兆瑞、鲍聪颖)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