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青海省深化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日前,省委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印发《青海省实施机构改革方案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全面启动省市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纪委相关通知精神,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11月1日,省纪委发出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省深化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六个严明”,坚决做到“六个严禁”,即严明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严明组织纪律,严禁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严明财经纪律,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保密纪律,严禁违规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标“六个严明”“六个严禁”,把监督挺在前面,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发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监督作用,用好网络、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采取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明察暗访等办法,延伸监督触角。对受理和排查发现的涉及深化机构改革方面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抓紧研判,优先处置、优先办理。要加强与各级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主动听取组织、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有关问题反映和成员单位意见,拓宽监督渠道。要把机构改革方案和纪律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的重点任务,着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要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专项检查、抽查核实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和督查,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采取直查直办、提及领办、上下联办等方式,一竿子插到底,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所监督部门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该执纪的严肃执纪,需督促整改的,督促被监督部门认真整改,履职尽责。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到全省深化机构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监督和推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任务要求,确保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全面顺利实施,为深入落实“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要用好问责利器,坚持“一案三查”,对在机构改革中不作为、不担当、慢作为、假作为敷衍塞责、失职失责,致使改革严重滞后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要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机构改革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并注重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为深化机构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