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派驻机构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如何发挥好应有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以及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绩突出,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派驻机构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键在于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让派驻机构既能够"进得去",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情况,严格监督;又能够"出得来",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意见》从明确领导体制、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组织保障、理顺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专访时说,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派驻机构要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
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监督聚焦“两个维护”,要紧盯“关键少数”进行。《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马奔说:“我们将强化对监督对象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行使公权力。”
发现重要情况要报告,也是督促派驻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的改革举措之一。《意见》指出要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以严肃执纪问责,促进责任担当。《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用好“两把尺子”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意见》提出,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简单的字面变化,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中之一便是,派驻机构的职责增加了监督调查处置。
“依法授予派驻机构充分的、必要的权力,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专访时介绍,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对于如何履行新增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这一要求再次充分体现了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庄德水认为,“派驻机构要履行好职责,就要认清定位,理顺这两种关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田野认为,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使用,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
为确保派驻机构履行好责任、发挥好职能作用,《意见》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派驻机构是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意见》强调,派驻机构要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
既要强化政治担当,又要勇于善于监督。发现问题是本职,不善于发现问题是不称职,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马奔认为:“派驻干部要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维护纪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都对派驻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宾宜说,《意见》指出派驻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这对派驻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更好地适应派驻机构改革需要,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王宾宜说。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意见》对加强统一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出了要求,要求派驻机构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派驻机构做的是政治工作,必须强化内部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乱为。”田野表示,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将在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方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任建明认为,派驻干部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派驻机构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铸就铁军的两个关键因素,也是派驻机构履行好职责的重要组织保证。(记者 初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