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这一规定因提及“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禁止溜犬”,而被戏称“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有网友为其点赞,表示严规之下终于可以安心散步了,但也有人认为因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导致所有养狗的人都被迫“起早贪黑”遛狗,有些不近人情。
对此,文山市城管部门回应北京青年报记者称,通告发出后,有关市民违规遛狗的投诉明显减少,宠物主人来电主要以咨询办理狗证、接种疫苗内容居多,“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更多市民的基本权益。”
规定
云南文山颁布“史上最严养犬办法”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此次文山养犬新规中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上7点至晚上10点禁止溜犬。
此外,新规中还涉及养犬人必须对犬只进行免疫、市民携带宠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规范、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内容。
通告在末尾提及,违反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留下文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文山市公安局三路举报电话。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负责执行此项新规的部门是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执法队。
发酵
新规引发市民网友热议
“史上最严养犬办法”一经发布,便成为文山市民热议话题之一。北青报记者从当地媒体报道的留言区看到,点赞与反对之声难分高下。
有文山市民称,政府给出具体的遛狗时间范围,让养犬真正规范起来,有助城市文明建设。还有人讲述了自己在小区公共区域遭遇诸如宠物随地大小便、被宠物追赶等种种尴尬之事,认为人宠能够“错峰出行”对双方都有益。
但也有市民表示,新规执行,意味着主人遛狗需要“起早贪黑”,不太人性。特别是晚上10点后集中遛狗,对小区居民也存在噪音干扰的可能。
文山新规走红网络,对于遛狗时间的细化同样成为网友争议的焦点。点赞的网友不仅历数其优点,还有人用亲身经历试图证明文山新规的效用。“杭州很早就有类似规定了,市民白天带狗出门,即便是拴了狗绳也会被辅警告诫赶紧带回去,这确实有益于城市整体形象。”一位网友表示。
但也有网友持不同声音,他们认为“起早贪黑”遛狗,养犬人和政府监管到位都很难执行,在短时间内集中遛狗,还容易发生伤人事件。
也有网友认为,解决遛狗难题实则可以寻找折中的方法,如果主人遛狗牵绳不随意遗弃、在外收拾狗便、人多处给狗戴嘴套、看见老人小孩孕妇知道主动避让、不让狗乱叫扰民,就可以实现人与狗的和谐相处。相比“一刀切”地规定遛狗时间,更重要的是立法严惩不文明养犬者,这才是更人性化的解决办法。
成效
养狗者不文明投诉明显下降
昨日,北青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当地城管部门,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出台如此详细的规定,是因为当地人饲养宠物多现不文明行为,“出门不拴狗绳、宠物随地大小便的情况很多。我们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好几个投诉电话。”更严重的是,近几年,文山曾发生多起宠物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文山市一直在参考其他城市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试图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最终文件于今年10月出炉。”该工作人员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新规执行除了依靠市民举报,城管巡逻占了更主要的部分。当地城管队员每天巡逻时间为早7点到晚10点,共三个班次。新规出台后,他们在此前负责市容市貌、城市管理的工作之外承担起排除“狗患”的工作。
目前,城管队员发现市民在白天遛狗或者未按规定给宠物戴狗绳的情况,以劝导、教育为主,并无实际处罚。而依据现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城管部门可以对违规者处以30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从执行效果来看,文山城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告发布后,养犬人的自觉性大大提高,白天在街道或小区几乎看不到有人遛狗,市民在规定时间遛狗也都会给宠物佩戴狗绳。
城管队员每天劝诫违规养犬人的数量也从十多人下降到目前的四五个。此外,这几天已没有接到关于市民违规遛狗的投诉,而在过去,这样的电话几乎每天都有好几个。
延展
办理狗证疫苗接种业务激增
在本次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中还有一条内容引得当地市民关注——凡在市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家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均有权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据当地城管部门介绍,此前文山对养犬人办理狗证并无强制要求,办理人数较少。此次新规发布后,无论是当地城管部门还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市民打进来咨询与办狗证或接种疫苗相关的电话明显增多,相应业务办理的人数也多于平时。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当地关于无主家犬的处理办法还在进一步细化中。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出台对养犬人的日常活动有了严格的约束,势必会影响这部分群体的利益,但是为了保证更多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城市的文明、美观,目前将继续依照此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