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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沉迷“网络直播” 泉州南安15岁女孩刷走好友1.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沉迷“网络直播” 泉州南安15岁女孩刷走好友1.8万元沉迷“网络直播” 女孩刷走好友1.8万元事发南安柳城,她一天刷了48笔
原标题:沉迷“网络直播” 泉州南安15岁女孩刷走好友1.8万元

沉迷“网络直播” 女孩刷走好友1.8万元

事发南安柳城,她一天刷了48笔;涉嫌盗窃罪,由于未满16周岁,将受到治安处罚

如今短视频软件的火热程度令人咋舌。近日,家住南安的四川籍胡女士向柳城派出所报案称,她的15岁好友小莲竟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直播间用她的银行卡为主播刷了上万元的礼物。而当民警询问时,小莲怯生生地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刷出去的是 “真金白银”,还以为只是游戏中的道具。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15岁女孩小莲刷走好友1.8万元

本为帮忙注册共享单车 却被女孩拿来刷礼物

3日下午3时许,24岁的胡女士向柳城派出所报警称,她银行卡里的钱不见了。“之前存了2.2万元在卡里,取出4000元后,查了一下发现少了1.8万元!” 胡女士表示,一开始她以为被人盗刷了,结果报案后,民警帮其调出银行记录,她才发现,“钱都充到‘直播平台’上,一共48笔,是在9月28日刷出去的”。

胡女士说,之前她和小莲注册共享单车时,因为小莲还没有支付宝,于是她便用自己的银行卡在小莲手机上为其绑定注册了支付宝。“绑定成功后也没有骑共享单车的权限,就没有解绑。没想到她竟然能够不用密码把卡里的钱刷走……"

小莲家长说,女儿迷上“某网络直播平台”后经常看各种直播。小莲承认:“看直播时,很多人给主播送道具,我也学着点礼品。因为知道支付宝密码,我输入后就支付成功了。”

警方 女孩未满16周岁 依法不受刑事处罚

针对此事,柳城派出所法制员赵警官表示,本案中行为人小莲是基于被害人胡女士的善意帮助取得其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支付宝进行盗刷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其行为并不属于“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情形,故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是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赵警官介绍,由于小莲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撤销刑事案件并对小莲依法转处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医生 未成年人自控意识有限 家长应给孩子更多陪伴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心理门诊主治医师贺佳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群体接触网络越来越便捷。网络直播门槛低,内容新奇等特点,恰恰容易吸引好奇心重、探索欲强的未成年群体。由于辨别能力、自控意识及知识水平所限,未成年群体容易被网络直播的商业营销模式诱导,产生不良消费心理,在直播平台上进行非理性消费。

贺佳建议,家长应给孩子更多时间的陪伴和关爱,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从源头上避免孩子沉迷网络直播。要想方设法丰富孩子的业余生活;加强上网监督引导,引导孩子观看积极向上的直播内容;关注孩子上网情况,培养良好上网习惯,调整教育引导方式,分散其对网络直播的注意力;妥善保管资金账号,切勿轻易让孩子拿去使用。

贺佳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直播内容监管,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发展。同时,直播平台亦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尽到监管的职责,严惩主播诱导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行为。 ■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何莹莹 文/图

(责编:吴舟、陈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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