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湖南、安徽、山东、陕西等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陆续召开,第二批“回头看”名单中的省份已进驻9省。
10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武汉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长沙召开。10月3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合肥召开。11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济南召开。11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西安召开,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成都召开。11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沈阳召开,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贵阳召开,11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长春召开。
本次“回头看”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分别负责对山西、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开展“回头看”督察进驻工作。各督察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辽宁、吉林,组长朱小丹,副组长翟 青;
第二组:山西、陕西,组长朱之鑫,副组长黄润秋;
第三组:安徽、山东,组长吴新雄,副组长翟 青;
第四组:湖北、湖南,组长李家祥,副组长赵英民;
第五组:四川、贵州,组长黄龙云,副组长刘 华。
根据要求,“回头看”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的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一刀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滥作为的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结合被督察省份具体情况,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别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倒逼落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据了解,各督察组从进驻第一天起,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全文及受理举报邮箱在被督察地方省级政府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