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甸让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 成为常态
罗甸县纪委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发挥“第一种形态”警示教育作用,常照“镜子”正衣冠,亮出“尺子”守廉洁,用好“鞭子”促尽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该县纪委用好正反面典型“镜子”,要求各单位在民主生活会、党员支部会议上开展作风建设专题讲座,宣讲焦裕禄、杨善洲、文朝荣等模范事例,以正面典型人物为镜,要求党员干部对照自身以自省。
在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该县均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县纪委还给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日常作风督查与专项督查、重要节点督查相结合,对重点部门、娱乐场所、风景区等开展督查。
充分用好约谈这根“鞭子”,以“第一种形态”鞭策尽责履职。通过约谈,使谈话对象不断增党纪意识。同时,强化约谈成果的运用,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周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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