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个庞大的,且处在中等消费水平的市场。对于经营者来说,守法经营以后的路会越走越宽。但是前提是,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意消费,维护好消费环境。”面对来自全市的40余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负责人,天津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张岳用了一个这样的开场白。
专家深入浅出解读政策
今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背景下,11月5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委举办了“双十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暨《电子商务法》解读会。
“《电子商务法》一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规定。” 从概念分析入手,张岳开始了他的解读。
张岳告诉在座的经营者们:“从定义上看,电子商务法也可以称之为‘网络交易法’。这里‘电子商务’是泛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除外)。除了互联网金融(例如P2P)、互联网新闻、音视频(例如优酷)、出版以及文化(网络游戏)等少数几个业态以外,其他所有依托网络赚钱的活动都被涵盖在这部立法调整的范围内,包括日渐活跃的移动互联网经济。”
在谈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时,张岳特别强调了一点“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他说:“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张岳进一步解释说:“《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信息时代,张岳强调数据是这个时代的生产力。“经营者要知道数据使用的界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消费者数据进行正常的经营行为。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推荐商品;同时,也要给消费者提供他们并没有关注到的商品信息,让消费者具有充分的知情权。”
电商欢迎《电子商务法》出台
一个半小时的政策解读课,课堂气氛轻松,专家讲述生动、透彻,在座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负责人们也是听得聚精会神。
课后,聚美优品公关部副总监沈伟特别有感触,他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将让整体的电商经营环境更加风清气正。他说:“为了迎接《电商法》的正式实施,今年9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聚美联合阿里、京东等9家大型电商平台共同发布‘电商联盟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并积极落实‘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及《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0月10日,在中央网信办的指导下,聚美又与阿里、京东等10家企业在北京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
沈伟说:“聚美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商品及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查,并对平台内经营者所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监控,避免虚假广告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此外,聚美作为平台主体,绝不签署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不公平条款,彻底杜绝‘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权益和电商市场环境良性健康发展。”
一度商城总裁文理同样欢迎《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我们是做宠物休闲商品的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法》对我们平台要求高了,对入住平台的品牌和经营者要求也高了。《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后,不光我们平台要了解,入住平台的商家也要知道。为此,我们已经组织了多次网络视频的相关培训。检查、整改平台上的不符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情况。比较多的情况集中在产品标识上、产品描述上存在一定的模糊表述。同时,我们还将加强自律,特别是注意数据的保密,对企业定期检查,处理好比较大的投诉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本市电子商务主体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此次《电子商务法》解读会,通过解读、宣传电子商务法,使本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知法、守法,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发挥电子商务企业为区域经济增长,在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记者 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