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支持措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个转企”,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新时代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个转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促其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综合施策、注重质量。坚持集群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方向,将“个转企”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特色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群等有机结合起来,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新旧动能转换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