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珲春市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珲春市持续加大旅游景区监管力度,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旅游类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针对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合同违法、商业贿赂等行为,对旅游合同、行程单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经营主体4户。其中,旅行社2户、旅行社营业部2户,有1户旅行社尚未开展旅游业务,其他3户经营者均能提供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证明等证照。未发现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记载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不断加大旅游景区监管力度,对购物场所、车站、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严查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共检查旅行社45家、车站2处、旅游纪念品商店32家,未发现有旅游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同时,重点检查了旅游商品市场、酒店、俄货店、海鲜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诱骗购物、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共检查经营主体2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并指导旅行社、旅游纪念品商店等30个市场主体建立了电子台账。
建立了景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并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举报电话。建立了24小时值班、首问负责、及时反馈和转办协办等制度,努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