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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制报道:守不住法律底线就治不住“低头司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司机肖某最后的朋友圈,是两条短视频。视频中,肖某称“好大的雨”“还是走下高速”。交管部门从视频判断,两段视频都是肖某在驾

司机肖某最后的朋友圈,是两条短视频。视频中,肖某称“好大的雨”“还是走下高速”。交管部门从视频判断,两段视频都是肖某在驾驶过程中用手机录制的。“这两条朋友圈,是造成肖某死亡的重要原因。”开车打电话甚至抢红包、玩游戏,不少“低头族”连驾驶过程中也不闲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见本报今日13版报道)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显示,交通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驾驶中使用手机;诉讼至法院的交通事故中,超过一成案件原因为开车玩手机。这样的结果说明,驾驶中使用手机显现出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同等甚至更大的安全危害,因为车辆驾驶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驾驶中接听手机,甚至低头玩弄手机、查看信息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出现“分心驾驶”现象,导致反应时间延长,易产生误判、误操作,甚至出现较长时间的盲驾,让车辆处于事实失控的状态。

而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相比,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首先是违法成本显得畸轻。前两种行为不单单只是行政违法,给予高额罚款、刑事拘留,因行为导致后果的,还会以肇事罪入罪入刑,而“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段时间以来都是法规规范的空白,直到去年公安部123号令才补上了这个短板,但仅仅只是扣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震慑作用十分有限。而从驾驶中使用手机的情形来看,除接打电话、网约车司机接单等稍有合理性之外,大多是诸如抢红包、刷微信,乃至出现长时间拍摄视频、观看视频的行为,这些行为带着明显的主观故意,在性质上属于放任了基本安全责任,与酒驾的行为性质多少有些类似,从这个角度来看,法规的惩治力度相对弱了许多。

同时,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执法执罚相比,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执法管理难度要大得多,一方面是行为发生有“现象性”、“频率性”而不是连贯的,即在驾驶过程中,断续性、频繁性地使用手机,如遇红绿灯玩微信;另一方面是取证难、执法的手段比较有限,执法的成本较高。公安部123号令生效以来,因驾驶玩手机被查处的仍然很少。这些因素无形弱化了驾驶者对驾驶过程使用手机违法的认识,尽管不少人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但还难以真正形成内心的敬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所以能够成为今天驾驶者的普遍共识,根本还是“严刑峻法”和不懈严格执法打造的“带电安全红线”。治理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行为,也应如此,需要针对其可见的危害、高发的态势以及管理的成本,完善法规设计,筑牢法治底线,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进行分类界定,细化处罚规则,对其中明显主观故意和较大危害的行为不妨比照酒驾处罚。同时,提高“玩手机”行为的成本,从根本上提升法律震慑力,唯有不断完善执法手段,加强管理力度,才可能让驾驶者树立应有的敬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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