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邯郸市人社局获悉,自11月1日起,邯郸市15家公立医院执行《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医保可以报销一定数额的门诊诊察费。
邯郸市5家医院执行省级指导价格: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峰峰集团总医院、市中医院。
10家医院执行市级指导价格: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邯钢集团职工医院、五矿邯邢职工医院、峰峰集团邯郸医院。
据介绍,门诊诊察费区别于挂号费,门诊诊察费包含挂号费、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具体包括: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可以报销,且报销标准一样。患者持社保卡在挂号窗口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