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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广西加强健康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费政府帮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广西加强健康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费政府帮交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广
原标题:广西加强健康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费政府帮交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广西将通过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保障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等一系列健康扶贫举措,以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加大补助实行住院报销倾斜

广西将加大基本医保缴费补助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下同)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至10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使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累计提高10%。各设区市要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提高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部分地区可给予二次报销

自2018年起,每年对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不含财政预拨下一年补助资金)支撑能力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地区,可用超过基金支撑能力3个月以上的结余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广西还将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将所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适当提高每人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特殊慢性病、大病有兜底保障

广西将实施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实际医疗费用,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专项保障

广西将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专项保障。对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宫颈癌、乳腺癌等14种大病和国家确定需集中救治的其他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医疗费用经报销后,剩余费用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现有保障政策渠道再给予适当补助,将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此外,广西还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病床、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等一系列健康扶贫便民措施。(记者 孟娟娟)

(责编:许荩文、黄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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