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脱贫攻坚中切莫搞“形象工程”!
漫画 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廖某是城郊某街道办新近上任的“一把手”,由于该街道地处偏远,资源较少,于是他决定重点发展旅游产业,打算先向银行借款兴建一批公园和景点。班子其他成员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自己街道财政基础薄弱,贫困人口不少,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廖某觉得班子成员不理解他的“好意”,借款兴建公园和景点一来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二来能够吸引各地游客,有何不妥呢?
“纪律君”如是说
廖某新官上任,迫切想做出一番成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罔顾街道财力薄弱、扶贫任务较重的事实,盲目举债兴修“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更有针对性地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作法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亮明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廖某作为街道“一把手”,应该虚心听取班子成员不同意见,把重心及时调整到脱贫攻坚等民生工作上来,切实让街道群众受益。
(责编:夏凡、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