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数字货币 » 正文

全球报道:再融资使用范围放宽 两类募资可偿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0  来源:腾讯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再融资使用范围放宽 两类募资可偿债本报记者 左永刚 11月9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原标题:再融资使用范围放宽 两类募资可偿债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1月9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明确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在此之前,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相关解释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所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所配套募集的资金的使用范围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这意味着在不足一个月内,证监会又一次放宽上市公司两类再融资资金使用范围,均允许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此次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未涉及“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意味着监管层仍然严格控制了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资的规模。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