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政
市住建委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合同增条款 违规被联合惩戒
征求意见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不仅如此,相关部门也将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也将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职工转租 既罚个人也罚单位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按照此前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开摇号配租剩余房源采取备案家庭先到先得、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等方式承租公租房的社会单位,以及采取以单位名义申请取得人才公租房的社会单位,也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在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处罚细则:一年内发生一起的,取消该单位5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两起的,将取消该单位80%集体租赁房源的续租资格;发生三起及以上的,在合同期满后将收回该单位全部集体租赁房源。
老项目 将增技防设备
与此同时,本市也将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纳入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对于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存量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在社会监督方面,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举报。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发现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