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中央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以来,辽宁省水利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的安排部署,健全机制、严格考核、狠抓落实。截至目前,7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一直以来,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河道生态环境诉求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深入开展地下水保护、各类水生态和环境违纪违规行为执法检查等工作,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同时,切实提升了水治理能力。
奔着问题去、抓住问题改,改进工作是关键。全省水利系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治水理念,切实增强“民生为上、治水为要”的价值取向,积极践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思路,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一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边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省水利部门以输水工程和省直水库为骨干实施联合调度,保障了全省“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017年累计为河道生态环境供水5.39亿立方米;陆续关停封闭地下水井6300眼,压采城镇地下水7.68亿立方米,2017至2018年清理河道垃圾384万立方米。
绿水青山,离不开制度保障。《辽宁省水利厅、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并将水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出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受理、转交、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式管理,以维护群众的知情、表达和监督权益。
此外,我省从2017年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省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涉水审批全部清理作废,水利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