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1月27日至30日在长春召开,会期四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主持,副主任车秀兰、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秘书长常晓春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吉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并作出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审议《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吉林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法院关于《对〈关于全省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检察院关于《对〈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公安厅关于《对〈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司法厅关于《对〈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和省级环保督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草案)的汇报、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视察方案的汇报。(姜新 记者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