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苏宁、移动、联通、电信、韩都衣舍、国美、搜狐焦点、开创集团、三际数码、银座网、一卡通商城、华联易购、舜网传媒、58同城等15家电商经营企业参加座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工作的人员表示,广告作为营销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重视和运用。“双十一”期间是电商营销旺季,也是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时段,电商企业要严格遵守广告管理规定。
认真学习广告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近年来,国家广告管理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2015年9月1日修订施行新《广告法》;2016年9月1日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多个单项法规也重新修订。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广告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广告法规修订进度和幅度加大,广告内容和行为规范增多,对广告活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法律惩戒也明显加大。参与广告活动的各方都要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依法经营。作为广告主,要坚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决杜绝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要履行好广告主体责任,要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对自行发布或为他人发布的广告要履行好广告审查义务,特别是《广告法》明文规定,禁止发布的,如特殊药品、烟草制品等不得发布广告;对在发布前须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
坚持正确导向,杜绝低俗、庸俗、媚俗等格调低下广告
导向监管是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要坚决杜绝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特别是一些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英雄烈士的名义或形象,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等,以及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广告宣传炒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今年山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三点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自我吹嘘夸大,甚至贬低他人。这是职业举报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二是一般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三是广告内容不实。对于产品性能、质量、等级、销售数量等数字来源或出处不明确、不真实等。(何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