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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川省出台意见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纠正“凡投必审”等做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省
原标题:纠正“凡投必审”等做法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规范审计职责范围、合法转化运用审计成果的要求,提升政府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造价审核把关和监管,督促审计机关强化工程结算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项目年”决策部署,聚焦重大项目审批、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分包、损失浪费和涉嫌利益输送等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投资决策审计和履职情况审计。揭示投资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达产达效不佳、资产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关注各级各部门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要素保障、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全省一些地方现行政府投资审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扩大审计结果效力等问题,有的规定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有的要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凡投必审”,致使审计机关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对此,《意见》强调,坚决纠正安排审计机关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指令审计机关对所有或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前置条件等混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界限的做法。

《意见》指出,对本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限制民事权利、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要及时纠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记者钟振宇)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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