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首例非法捕捞湟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1月9日,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我省首例非法捕捞湟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非法捕捞者王雪青被判拘役5个月,并判令其承担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在青海湖放流裸鲤23750尾鱼苗的费用11875元,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6月29日23时许,青海湖水上公安局布哈河派出所、湖东派出所联合海北藏族自治州渔政执法大队、支队执法人员,在青海湖哈尔盖烂泥湾羊头俄堡附近执法时,发现王雪青非法捕捞青海湖湟鱼,当场收缴湟鱼237.5公斤。王雪青非法捕捞行为,不仅造成青海湖濒危野生渔业资源的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青海湖生态环境。
经有关专家评审认为,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为人工增殖放流,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放流的青海湖裸鲤每公斤为100尾,每尾鱼苗投入资金0.5元。
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庭审当天,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派员进行了观摩。庭审后,参加观摩的检察官们现场进行了点评,通过观摩找问题谈想法进行了交流。
(责编:王红玉、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