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愈演愈烈的“套路贷”诈骗便是如此。日前,福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数达11人,诈骗金额共计378万余元,涉及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两个罪名,其中一名受害人借款34.5万元被“套路”成200多万元的巨债。受害人是如何一步步被“套路”的?庭审对此进行了揭秘。
2015年9月,被告人田某辉、刘某、曹某杰、徐某玉等人共同出资在福田区成立创优公司,并在南山、罗湖、龙岗等区域设立分公司为创优公司招揽客户。2013年11月,被告人赵恒成立恒富川公司,于2015年雇佣被告人苏某伟为公司员工。2016年,上述人员分别组成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犯罪团伙的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有人负责洽谈借款事宜、审核、签订合同;有人负责办理银行转账与资金走账;有人负责招揽客户、参与出资拼单、进行讨债。
第一步: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34.5万却制造80万进账记录
“套路贷”是如何让受害人一步步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的?庭审中,法庭揭露了案件细节,“套路贷”的套路被揭开。
2016年,李某瑞通过案外人介绍向创优公司借款50万元。被告人刘某以他人名义的银行卡向李某瑞名下银行账户转入80万元,随后即时要求李某瑞将80万中的30万转入刘某本人的银行卡中,通过这种交替转账的方式制造出李某瑞名下银行账户有80万元人民币的虚高进账记录,并让其签订了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同时以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为由向李某瑞索取现金和转账合计15.5万元,李某瑞实际借款仅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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