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到2020年,通过全方位、多元化的劳务协作和输出服务,力争实现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且具备县外就业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全覆盖,2018年底前就业率达到70%,2019年底前就业率达到80%,2020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劳务输出地主体责任。我省将以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贫困劳动力建立实名台账,详细了解记录他们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薪酬要求、意向输入地,形成“劳务输出岗位需求清单”。围绕京津冀劳务协作和劳务组织化就业需求,集中开展以定向或定岗式培训为主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至2门技能。全省各贫困县结合当地经济特色和劳务渠道,均要在2018年底前确定1至2个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送竞争力。
实现劳务协作精准对接。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各贫困县至少与一个省内外劳务输入地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及时向劳务协作方提供“劳务输出岗位需求清单”,以便于协作单位定向征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各贫困县要联合劳务合作方定期举办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等招聘活动,确保每一位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
强化劳务输入地帮扶责任。输入地要联合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劳务输出地。输入地要在输出地定期组织招聘活动,尤其在春节前后、夏秋季节等用工旺季,组织企业到输出地进行现场招聘。输入地要督促用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建设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多渠道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记者邢杰冉)